关于办理学校公有住房租住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5 浏览量:

各位教职工:

为维护学校公房权益,规范公有住房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公有住房的效益。根据昆明理工大学《公有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4】83号相关规定,经2014年10月14日校党委第22次扩大会议批准,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房租价格:按照市场化价格对公有住房进行出租,

校内无房青年教职工按市场价90%收取、校内有房教职工申请续租的按市场价100%收取。

2、租房顺序:按照青年教职工进校批次、婚姻情况并

结合工作单位按校区就近原则对公有住房进行分配、出租。公住办根据该原则和报名情况先排序,按照房源情况、分校区、分批次、可分房源数量通知已报名的教职工前来参与分配,条件相同的将进行抽签决定先后顺序,过时不候。

教职工需同时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已婚)、校园卡前来办理。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已婚)、授权委托书、校园卡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前来办理。

3、集体宿舍:由于房源有限,单身教职工原则上不能单独租住单间或套房。莲华校区安排10套公有住房作为集体宿舍每套可安排3名单身教职工入住;呈贡校区安排40间青教公寓作为集体宿舍使用,每间可安排2名单身教职工入住。集体宿舍租住人共同分摊房租等费用,若有剩余单间、套房源可再进行分配。

4、房租收费:房租一年一次收取,租赁到房屋的教职工,根据房屋租金情况准备好一年的房租,由财务处一次收取并开具发票,可准备现金或刷卡办理。新分配到的公有住房自分配入住时计算房租,续租公有住房的自2014年9月1日起计算房租。物管费、水、电等费用自理。

5、分批次:第一批次呈贡校区青教公寓分配出租;第二批次莲华校区公有住房分配出租;第三批次莲华校区、白龙校区公有住房续租。新迎校区公有住房租住的相关事宜由城市学院另行通知。

6、时间地点:

第一批次呈贡校区165间青教公寓分配出租,(房租费市场价每间每月500元,无房职工按90%收取),时间2014年11月11日,地点在呈贡校区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只分配,待工程完工后再通知签协议、收房租费、领钥匙。请各位教职工准备好相关证件前来办理。

上午9:00—12:00,分配已婚教职工公寓。根据排队先后顺序分配,其中:9:00—10:00分配排名第1号—50号,10:00—11:00分配排名第51号—100号,11:00—12:00分配排名第101号以后的教职工,各位教职工根据自己的排序号前来分配,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等待和拥挤。

下午1:30—4:00分配未婚教职工集体宿舍,根据排队先后顺序分配。

第二批次莲华校区公有住房分配出租时间2014年11月13日--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地点在莲华校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现场分配、签协议、收房租费、领钥匙,请各位教职工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房租费用前来办理。

13日分配已婚教职工住房。根据排队先后顺序分配,其中:上午9:00—12:00分配排名第1号—30号,下午2:30—6:00分配排名第31-60号,排名60号以后的教职工根据公有住房清理情况另行通知。

14日上午9:00开始分配未婚教职工集体宿舍,根据排队先后顺序分配。

第三批次莲华校区、白龙校区公有房续租时间另行通知

7、其他:房源情况表、报名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天,自2014年10月3日--10日。公有住房分配以后将对分配情况进行公示。

欢迎监督,监督电话:65916987

特此通知。

附件:房源情况表及报名人员名单

学校公有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资产处)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