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3 浏览量:

中国教育工会昆明理工大学委员会文件

昆理工大工发[2014]29号

关于组织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各工会分会、离退休工作处:

根据省总工会《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十一期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和省教卫科工会的有关要求,校工会决定于2014年11月上旬开始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时间

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参加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人员的条件

参加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人员必须是参加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我校在职和退休教职工。

三、交费

1.参加过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教职工,每人应交医疗互助金80元,其中学校补助50元,个人交30元。

2.新参加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教职工,每人应交医疗互助金100元,其中学校补助50元,个人交50元。

3.2014年11月30日(含11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在离退处交费,11月30日之后退休的人员在现工作学院、部门交费。

四、办理程序

1.请各分会安排一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各基层单位上报参互人员名册必须在参互系统内完成。

2.各分会经办人从医疗互助参互管理系统下载第十期参互名册后根据分会现有教职工人数和愿意参加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教职工名单对两张表进行修改、填写并认真核对。

3.填写后将两个表格的电子版发至邮箱1832004092@qq.com审核。审核通过后,请进入云南省医疗互助系统录入并上传,数据录入上传请在11月17日前完成。

4.上传数据核对通过后,办理交款手续。交款可采用福利费划帐或交现金两种方式,但每个分会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若从福利费中划账,请带本部门领导批示的报告和本部门福利费财务卡到莲华或呈贡财务处办理。交现金请到校工会办理。

5.办理完后各分会打印一份“昆明理工大学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登记表”和 “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统计表”纸质表格,盖上学院公章,代办员签名后报校工会留档备查。

6.校工会(呈贡校区)收款时间:11月24日(星期一二)至11月26日(星期三)正常上班时间。

附件:关于做好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有关信息报送工作的说明

中国教育工会昆明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4年11月3日

中国教育工会昆明理工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3日印发

附件

关于做好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有关信息报送工作的说明

各基层分会及离退休工作处:

云南省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即将开始,根据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中心的通知精神,本期活动的信息报送与第十期基本相同,各基层分会上报参互人员名册必须在参互系统内完成。为做好第十一期医疗互助活动参互人员的信息上报工作,特作以下说明:

一、填写“参互单位信息”

请分会代办员按照《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互单位管理系统(基层单位)操作说明(第十一期)》要求,下载第十一期参互单位管理系统,学习《参互管理系统第十期使用手册》,按管理系统的操作流程填写参互人员相关信息。填写中若有疑问可在“医互群”内咨询“勤联杨工(353273350)”。

二、对参互系统中几个名词的解释

1.续互人员——指第十期参加,第十一期也继续参加的人员。

2.续互转入人员——指从校内或校外调入并参加过第十期医疗互助活动的人员。

3.未参互人员——指第十期参加,第十一期不参加人员。但在我校各分会的统计中,凡是第十期已参加,但第十一期因退休、从学院(部门)调出到其他学院(部门)、调出学校或去世等原因,在基层分会登记时,均视作未参互人员。

4.新参互人员——新进人员、省外调入第十一期自愿参加的人员。

三、《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统计表》填写说明

《昆明理工大学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统计表》可在《昆明理工大学参加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登记表》基础上修改有关信息后生成。具体方法是:

1.对第十期表格里“续互人员”的相关信息(部门、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18位,不对的应更正,否则系统不通过))进行认真核对修改。

2.凡是“未参互人员”,请在备注栏里说明,例如:“X月退休”、“X月去世”、“X月调至X学院(部门)” 、“X月调出学校”、“不参加”,等等。

3.对“续互转入人员”和“新参互人员”请在表格末尾加栏登记,并在备注栏里说明。

4.修改完《昆明理工大学参加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登记表》后将原表名改为《昆明理工大学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登记表》,然后根据《昆明理工大学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登记表》中的信息填写《昆明理工大学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统计表》。填写完后将《昆明理工大学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登记表》和《昆明理工大学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统计表》以及两个表格的电子版发至邮箱1832004092@qq.com审核。审核通过后,请进入系统录入并上传,上传数据核对通过后,校工会通知分会打印一份纸质表格,盖上学院公章,代办员签名后报校工会留档备查。

四、工作时间要求

以上工作请在11月17日前完成。

校 工 会

2014年11月3日